『發展』是指人類隨著時間行進所產生一連串『質』與『量』上的變化,量改變是可測量的,如身高、體重等的生長;質的變化則是指功能與結構上的成熟,如智能的本質與心理運作方式發展,通常以出生到童年期間的發展變化最為顯著。

造成『發展遲緩』的原因有許多,目前無法給予明確定義,就字面上,由於先天遺傳或後天環境等因素,造成兒童沒有達成階段任務,相較同年齡層幼兒,有明顯延緩或停滯現象,其中有些孩童僅有單向遲緩,有些則可能合併多種發展性遲緩。根據統計,三歲前發展遲緩幼兒的常見問題首推『行動』和『精細動作』 ,三歲後則以『語言』和『認知』問題為主。

所謂『發展遲緩兒童』是指未滿六歲兒童在器官功能、感官知覺、動作平衡、語言溝通、認知學習、社會心理、情緒等發展項目上,有一種或數種甚至全面的發展數度落後或異常,經過衛生署醫療系統設立聯合評估中心(全國共24家)診斷確認開具證明書的小朋友,欲了解更多發展遲緩的詳細介紹,可前往聯合評估中心查詢。

『發展遲緩』與『身心障礙』的最大差異在於,身心障礙兒童可能因本身的感官障礙或身體功能限制,而產生發展遲緩現象,如聽障兒童普遍會出現語言發展遲緩問題,外表也有較明顯缺陷,但發展遲緩兒童就不一定具有不可恢復的生理障礙,且其問題通常可藉由改變不良因素而去除改善。雖然大部分發展遲緩兒童與一般幼兒仍有明顯差異,但如果早期發現,透過適當協助與療育,他們仍有趕上正常兒童的機會,反之就有可能演變成身心障礙者,請參閱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

至今仍有許多家長會認為 『等孩子大一點自然就會好』,這觀念是錯誤的!家長應該要把『兒童發展』當作兒童成長的重要部分,定期帶孩子做兒童健康檢查(六歲以下可依據健康手冊),面對高危險群兒童更要嚴格把關,如早產兒、先天性畸形兒、曾罹患中樞神經系統感染(腦膜炎、腦炎)、受虐兒或破碎家庭兒童等必須提高警覺,做經常性的發展評估(非小兒科),尋求適當協助,並不是所有問題都是『長大就會好』!

在早期診斷、早期療育的過程當中,並非由任何單一專業人員如醫師、臨床心理治療師、特殊教育老師、社工人員等就可獨立完成,最重要的是能互相合作配合與努力,而家長或保母通常是最早發現孩子發展有問題的人,所以在診斷孩子是否為發展遲緩時,也多半要藉由家長或保母的觀察與說明來進行診斷參考。在未來的療育過程中,家長與保母也扮演相當重要的執行角色,因為他們與孩子相處的時間,遠高過於這些專業人員,因此對早期療育越早認識、了解,越能早日幫助孩子恢復正常。

花點時間看完影片,您會更了解早期療育對這些『慢飛天使』的重要性。

延伸閱讀:認識發展遲緩兒童自閉症兒童發展遲緩兒的肌力訓練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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